校属各部门、各单位:
自治区教育厅委托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管理研究会对2014年立项的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应结题项目、申请延期至2017年结题项目、清理项目进行验收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验收范围
2014年批准立项、2017年应结题验收项目;申请延期至2017年结题验收项目。
二、验收方式
由教育厅委托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管理研究会组织会议验收。
三、提交材料
请项目负责人于10月17日前提交《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》(附件)1份,《结题报告》后需附全套技术文件、成果佐证资料(所有成果需标明“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资助成果”字样,未标注者不予承认)、申请书、立项批复、中期检查结果及其他相关资料,按顺序装订成册;经济和社会效益自评报告,有关权威部门、信息发布者或生产单位提供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信息及证明(1份);由材料和审计部门出具的经费决算报告以及其它证明材料(1份)。
四、答辩时间:按教育厅要求另行通知。
五、答辩要求:项目验收时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加答辩,确实有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参会的,需提前三周提出书面申请。
联系人:吕翠翠 联系电话:0991-8898287
附件: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报告.doc
科研处
2018年10月8日